关于印发《竖新镇2023年促进创业就业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2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300013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3〕5号

  • 成文日期:

    2023-02-16

  • 发布日期:

    2023-02-2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有效推进本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鼓励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氛围,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竖新镇2023年促进创业就业奖励扶持办法:

一、鼓励有创业意向的人员在竖新镇创业孵化园区内创业,免费提供一年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使用权,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和注册一站式服务。对于孵化企业注册在竖新镇经济小区的,将根据税收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鼓励基层就业援助人员积极开展就业工作,每成功推荐1名竖新户籍人员就业,奖励100元;参加竖新镇招聘活动推荐1名竖新户籍人员成功就业,奖励200元。

三、鼓励自主创业。2023年2月1日以后,35岁及以下本区户籍青年首次在本镇自主创业(新创办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且符合区自主创业相关条件程序,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2023年2月1日以后,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6个月以上,录用本镇户籍长期失业青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其他人员带动1-2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带动3-5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带动6人及以上就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五、本轮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市区镇扶持政策变化,本办法作相应调整。

六、本办法由竖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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