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担任上海崇明颐馨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10-1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20007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2〕90号

  • 成文日期:

    2022-09-21

  • 发布日期:

    2022-10-10


上海崇明颐馨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担任上海崇明颐馨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由我镇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职责。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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