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20005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2〕6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3
发布日期:
2022-07-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本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镇对2021年度下半年符合农村土地过渡期流转补贴标准的永兴村、竖河村进行了审核,其中符合补贴条件的永兴村流转面积为110.27亩和45.74亩,竖河村为142.77亩,共计298.78亩。2022年度上半年符合农村土地过渡期流转补贴标准的永兴村进行了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流转面积为110.27亩和45.74亩,共计156.01亩。
请予以核准。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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