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2000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2〕40号
成文日期:
2022-04-30
发布日期:
2022-05-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位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崇明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崇乡村振兴办〔2022〕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着力推动竖新镇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成立崇明区竖新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康 乾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姚 凯 镇副镇长(农业)
杨 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行政)
龚晓辉 镇副镇长(市政)
组 员: 范 钰 镇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
陆斯文 镇规环办副主任
李 玲 镇社区社建办主任
李艳丽 镇社会事业发展办主任
陆 凯 镇城建中心主任、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联合党支部书记
郁 凯 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所所长
冯加根 镇农技中心主任
沈 斌 镇水务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崇明区竖新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发展办,姚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钰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
今后,崇明区崇明区竖新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