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竖新镇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1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10003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1〕95号

  • 成文日期:

    2021-10-29

  • 发布日期:

    2021-11-19

区农业农村委:

为进一步保护本镇经济果林资源,扶持经济果林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海市崇明区经济果林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2019版)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经济果林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工作的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况

竖新镇现有经济果林1384.15亩,其中合作社25家,果农15户,分布19个村,主要品种桃树,生梨等,每年有一定面积增长,同时有新品种引进,今年引进柑橘类甘平10亩。

二、补偿操作办法

(一)按产品绿色认证,推广新品种、果林保有量来制订经济林检查考核办法。

(二)以考核表考核内容和指标为依据,对种植户进行总体评分,按得分和种植面积进行物化补贴。

(三)对新引进品种,按购买发票给予果苗补偿。

三、操作程序

(一)由农技中心人员和种植户所在村村干部3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对种植单位或农户进行检查考核。

(二)上下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三)按面积及得分享受物补内容。

四、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有分管镇长任组长,农技中心主任任副组长,中心林业线工作人员及各村有种植林果的农副主任为组员。

(二)中心林业线人员会同村农副主任逐社逐户进行核实面积、品种、长势。公平、公正,确保面积真实性。

(三)村农副主任每年对果林进行监控,保证资源不流失,同时对新种果林进行及时上报。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责任主体:镇财务。

(二)需拨付资金,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由分管镇长和镇长签字,然后由财政拨付。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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