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博啧文化传媒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等2家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请示
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10004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1〕63号
成文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8-27
区招商联席办:
上海博啧文化传媒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0月30日注册在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等。上海博啧文化传媒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竖新经济开发区重点新兴企业,在2021年度为崇明地方财政作出重大贡献。
上海飏菁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11月20日注册在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主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等。上海飏菁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竖新经济开发区重点新兴企业,在2021年度为崇明地方财政作出重大贡献。
现申请上海博啧文化传媒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飏菁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有税种按照2019年4月1日后注册企业扶持政策标准执行(即新政策),上海博啧文化传媒发展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实现增值税192.65万元,城建税8.57万元,个人所得税135.76万元,按照新政策计算形成本级经济贡献98.05万元,按“一事一议”对该企业按照区级经济贡献的65%标准扶持,即63.73万元,扣除财政预拨扶持款38.38万元,现申请扶持差额25.35万元。上海飏菁商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实现增值税129.54万元,城建税5.69万元,个人所得税104.78万元,按照新政策计算形成本级经济贡献68.85万元,按“一事一议”对该企业按照区级经济贡献的65%标准扶持,即44.75万元,本年度未预拨过扶持款,现申请扶持44.75万元。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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