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100008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1〕65号
成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镇级验收工作。
竖新镇2021年退养任务为33.8亩(涉及养殖户4户), 目前4户养殖户均已退养且土地已完成复垦,经我镇验收考核小组现场核实实际退养复垦总面积为31.3亩,核减2.5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 4000元/亩,我镇2021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12.52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镇2021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