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上海荔妙咨询管理中心等4家企业扶持资金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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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8441202100046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1〕41号

  • 成文日期:

    2021-05-13

  • 发布日期:

    2021-05-28

区招商联席办:

我镇上海荔妙咨询管理中心于2020年12月20日注册在竖新经济小区,主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因其他涉税事项均已结清,企业急于注销,2021年度1-4月该企业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收61.25万元,形成本级经济贡献13.48万元,申请按本级经济贡献的60%提前清算扶持款项,扣除预拨扶持款6.46万元,申请给予扶持资金1.63万元。

我镇上海荔旭咨询管理中心于2020年11月27日注册在竖新经济小区,主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因其他涉税事项均已结清,企业急于注销,2021年度1-4月该企业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收61.25万元,形成本级经济贡献13.48万元,申请按本级经济贡献的60%提前清算扶持款项,扣除预拨扶持款6.46万元,申请给予扶持资金1.63万元。

我镇上海阅宝文化艺术工作室于2020年11月6日注册在竖新经济小区,主营文艺创作,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因企业急于注销,2021年度1-4月该企业实现增值税税收135.4万元,城建税税收6.77万元,个人所得税税收85.08万元,形成本级经济贡献67.12万元,申请按本级经济贡献的65%提前清算扶持款项,扣除预拨扶持款33.26万元,申请给予扶持资金10.37万元。

我镇上海玲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27日注册在竖新经济小区,主营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等。因企业急于注销,2021年度1-4月该企业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收421.27万元,形成本级经济贡献92.68万元,申请按本级经济贡献的65%提前清算扶持款项,未预拨过扶持资金,现申请给予扶持资金60.24万元。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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