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1000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1〕31号
成文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招商联席办:
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企业上海荣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注册我小区,主要经营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保洁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与维修,自有设备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制品的销售等。上海荣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我开发区重点新兴企业,在2020年度为崇明地方财政作出重大贡献。
现申请上海荣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税种按照2019年4月1日后注册企业扶持政策标准执行(即新政策),该企业2020年产生增值税683.49万元,城建税34.17万元,按照新政策计算形成本级经济贡献244.34万元,按“一事一议”对该企业按照区级经济贡献的70%标准扶持,即171.04万元,扣除财政预拨扶持款70.76万元,现申请扶持差额100.28万元,详见附件。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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