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10003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1〕35号
成文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招商联席办:
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企业上海聊昶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我小区,主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上海聊昶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为我开发区重点新兴企业,在2020年度为崇明地方财政作出重大贡献。
现申请上海聊昶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所有税种按照2019年4月1日后注册企业扶持政策标准执行(即新政策),该企业2020年实现增值税288.67万元,城建税14.43万元,个人所得税3.66万元,按照新政策计算形成本级经济贡献104万元,按“一事一议”对该企业按照区级经济贡献的70%标准扶持,即72.8万元,扣除财政预拨扶持款57.46万元,现申请扶持差额15.34万元,详见附件。
具体扶持事项详见附件。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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