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10002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财政局:
根据崇明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沪崇财资〔2021〕1号)相关要求,我们已完成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汇总编报工作。现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相关纸质资料按要求上报, 电子文件材料已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送工作,请审阅。
特此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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