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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基层党(总)支部: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何剑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竖南村总支部委员会第一书记,全面主持村“两委”工作,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竖南村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高裕犇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惠民村总支部委员会第一书记,全面主持村“两委”工作,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惠民村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沈杰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新征村支部委员会第一书记,全面主持村“两委”工作;
黄俊杰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新乐居民区支部委员会第一书记,全面主持居民区“两委”工作;
王超同志不再担任竖新镇党建督导员职务;
郁鑫钢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新乐居民区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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