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12021000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1〕6号
成文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2-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12月30日,贵局关于建议竖新镇育才村1305号污染源加强监管的函(沪崇环函〔2020〕104号)收悉。针对投诉问题,我镇高度重视,及时落实工作人员已多次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育才村1403号上海崇明供销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第八经营部,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现场未发现焚烧电线现象;育才村1305号上海达盛广告有限公司,从事展示台生产加工,现场未发现喷漆工艺。
为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我镇积极贯彻落实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要求,将进一步加强上述地址的网格化巡查力度,并加强与贵局沟通联动,做好监管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污染问题的消除。
特此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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