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2000124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19〕103号
成文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1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有关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加快农业节水管理,促进区域生活、生产、生态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农业水权分配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19年本镇农业用水水权分配通知如下:
一、分配依据
根据《太湖流域综合规划( 2012-2030年)》和《长江流域综合规划( 2012-2030年)》关于上海市农业用水量分配的要求及《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农业用水水权的通知》(沪水务〔2018〕792号)(沪崇水务〔2019〕309号)要求,现对本镇的农业用水水权进行分配,水权分配结果见附件。
二、分级管理
请各有关村以本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灌溉用水定额,综合考虑水源条件,科学合理用水,确保农业用水水量不超过下达的指标量.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代章)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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