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200011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0〕117号
成文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招商联席办:
2020年,在领导的关心和区级部门的指导下,我镇截止11月份共实现税收8.32亿元。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合作、发展、共赢、共享”的发展理念,我镇在今年年初的招商工作会议上,拟定在上海等地区开辟招商窗口,以更好的享受市区经济辐射,扩大税源,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经研究,初步遴选上海炅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我镇在上海地区的招商窗口。镇经济开发区拟与上海炅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达成以下意向:
一、上海炅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新设招商窗口,必须拥有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服务人员。
二、参与竖新镇经济发展的企业,注册企业享受本区扶持政策。
三、由上海炅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引进的企业,若累计对崇明本级年度贡献300万以上(含300万),则最高给予上海炅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引进企业对崇明本级年度经济贡献14%的窗口服务费。
四、招商窗口所引进企业的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平台统一支付,每季度预拨,年终结算;招商窗口服务费用由镇财政直接拨付,每半年拨付一次,资金结算程序合法合规。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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