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200009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0〕96号
成文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我单位的竖新镇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项目于2019年12月上报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18日区发改委核发项目建议书批复(沪崇发改〔2019〕694号),然后办理规划土地意见书(沪崇规划资源许意〔2020〕3号),项目用地面积8357.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44平方米。
由于当时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上的建筑容积率为1.0,但2020年建筑容积率调整为2.0,因此可以上调建筑面积。我单位于2020年10月上报区发改委关于调整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用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调整为8760平方米,经区发改委批复同意(沪崇发改〔2020〕623号),现向贵局申请变更规划土地意见书,对内容作一下调整:
1、将“五、建设工程性质:耕地,其他农用地”调整为“五、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
2、将“六、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04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044平方米。”调整为“六、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上限16715.2平方米,总建筑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特此请示,望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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