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0-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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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844020200008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0〕83号

  • 成文日期:

    2020-09-16

  • 发布日期:

    2020-10-1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单位于2019年12月18日核发了《关于竖新镇新建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9694),明确了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竖新镇新征村,规划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80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622.14万元等。

目前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由于《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进行过调整,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8357.6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先的1.0提升至2.0,故建筑面积可以提升至16715.2平方米。

现经研究,项目四至位置不作调整,位于崇明区竖新镇新征村,规划坐落在北横引河南部,东至三中路明沟,西至30中,南至道路,北至廊道。

建设内容调整为: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357.6平方米,拟建稻米文化园、配电房、消控室、门岗、广场、停车场、道路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876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本项目总投资5214.7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160.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8万元,预备费386.28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法人为上海大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0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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