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20000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0〕83号
成文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0-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单位于2019年12月18日核发了《关于竖新镇新建稻米文化园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沪崇发改〔2019〕694号),明确了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竖新镇新征村,规划用地面积85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80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622.14万元等。
目前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由于《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进行过调整,该地块规划用地面积8357.6平方米,容积率由原先的1.0提升至2.0,故建筑面积可以提升至16715.2平方米。
现经研究,项目四至位置不作调整,位于崇明区竖新镇新征村,规划坐落在北横引河南部,东至三中路明沟,西至30中,南至道路,北至廊道。
建设内容调整为: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357.6平方米,拟建稻米文化园、配电房、消控室、门岗、广场、停车场、道路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876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调整为:本项目总投资5214.7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160.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8万元,预备费386.28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法人为上海大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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