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新镇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24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0202000065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0〕66号

  • 成文日期:

    2020-07-20

  • 发布日期:

    2020-07-24

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各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规范,切实解决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根据市、区有关财经纪律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发此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着力抓好事前预算管理、事中支出审核、事后监督审计,强化制度约束,规范财经活动,逐步建立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促进各单位自觉规范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常态化、制度化。

二、规范预算管理,强化源头控制

严格按照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编制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精神,落实“全口径”预算,切实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坚持综合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完整度;聚集重点领域,提高财政支出精准度;强化绩效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

三、严格制度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一)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程序上会集体研究和决策。

(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是抓好涉农资金、重大项目资金、结对帮扶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问题。

(三)严格公务用车和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上海市崇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规范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规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差旅费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四)严控公务接待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报销凭证应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

(五)严格津贴补贴发放。各单位不得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六)加强行政性固定资产管理。强化行政性固定资产处置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添置、报废各类行政性固定资产。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八)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项目,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转账支付结算外,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各单位也要积极通过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切实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巩固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和财务管理规定,认真查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风险点和薄弱点,完善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明确单位各项支出标准和报销流程,全面审核各类财务单据,不合规、超标准、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规范会计核算,加强支出审批和审核控制,从管理机制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的利剑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经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领导小组,抓好定期研究、组织协调以及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担负起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增强对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政治责任思想认识,充分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制度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对《通知》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查找问题与不足,即知即改。财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把关作用,优化财经秩序。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对财经纪律的敬畏意识,主动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监督。镇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抓好问题整改,对屡禁不止和反弹回潮等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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