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200001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20〕11号
成文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有效推进本镇劳动力实现就业,扶助创业带动就业,现根据竖新镇实际情况制订《竖新镇2020年促进创业就业奖励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竖新镇2020年促进创业就业奖励扶持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有效推进本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鼓励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氛围,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创业就业奖励扶持办法:
一、鼓励创业意向人员在竖新镇创业孵化园内创业,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免费提供专业创业咨询和服务。
二、对新入驻孵化园的创客,符合竖新产业发展方向有前景的项目,符合相关程序,规范运作,经审查后提供一次性启动资金5000元。
三、注册在竖新镇经济小区的孵化企业,根据税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四、对孵化园内的创业团队,从事促进就业工作的,每实现1名竖新户籍人员就业,奖励100元。
五、鼓励基层就业援助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每成功推荐1名竖新户籍人员就业,奖励100元。
六、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的各类人员首次在本镇自主创业(新创办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且符合区自主创业相关条件程序的,规范运作,带动本镇1-2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带动本镇3-5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带动本镇6人及以上就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七、35岁以内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一次性开办费5000元;劳动年龄段内创业成功,奖励一次性开办费2000元。
八、本办法由竖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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