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200000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19〕123号
成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我镇原明强村卫生室因房屋等原因设置于竖河敬老院内,后因敬老院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明强村卫生室暂停执业,村民就医需到周边村卫生室,十分不便,要求设立村卫生室的呼声非常强烈。在我镇研究决定重启明强村卫生室执业时发现因停业时间过长,医疗执业许可证过期需注销后重新办理。
为方便村民就近就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我镇决定选址明强村一门式服务中心(村委会)内设置竖新镇明强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室总建筑面积185平方米,房屋无偿划拨给明强村卫生室使用。
同时由竖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黄洲为明强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内容妥否,请函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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