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190031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19〕58号
成文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08-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计划启动竖新镇海上花岛点状供地项目土地收储工作,现就有关请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2017-2035年)规划内容,项目位于竖新镇前卫村,其规划四至位置范围东至前卫湿地道路,南至北横引河,西至同良路,北至纬三路(以选址为准)。本项目共涉及三块区域,01区域土地总面积1790.31平方米,02区域土地总面积3988.88平方米,03区域土地总面积4000.05平方米,合计9779.24平方米,核14.66亩(以测绘为准)。规划用地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为1.0。
二、资金来源
经测算,该项目前期投资费用约为3349.1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3.48万元、征地房屋、地上物补偿1494.48万元、各类税费、杂费等1487.55万元、七通一平等58.64万元、财务费用147.45万元、不可预见费97.55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解决。
三、项目办理主体
为进一步加快点状供地项目土地收储的进度,明确双方职责,规范办事程序,特此请示同意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竖新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竖新镇海上花岛点状供地项目的土地收储前期工作。
专此请示,盼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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