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190004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19〕34号
成文日期:
2019-04-09
发布日期:
2019-05-1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
根据崇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崇明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司〔2019〕10号)精神,本镇研究制定了《竖新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竖新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
大排查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11”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要求和精神,根据崇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崇明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立足本镇工作实际,竖新镇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4月30日,在全镇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吸取近年来各类案(事)件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矫正安帮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坚决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以下简称“两类人员”)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确保全国“两会”、中国(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组织领导
本镇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稳定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等任组员,共同做好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
组 长:
黄 飞 竖新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吴 娟 竖新镇稳定办主任
任宏杰 竖新镇司法所所长
朱永敏 竖新派出所所长
成 员:
毛 杰 竖新镇稳定办副主任
陈建丽 竖新镇司法所矫正专职干部
俞云峰 竖新派出所矫正联络员
薛忠庆 竖新镇社工点矫正社工
金 清 竖新镇社工点矫正社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任宏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三、排查内容
(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情况
主要排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情况:
1.是否提高安全意识;
2.是否落实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严格依法履职;
4.是否违反“六不准”,即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变更事项;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不准收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
5.在调查评估、日常监管、外出审批、考核奖惩等事项中是否依法依规办理;
6.执法中的其他情况。
(二)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排查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1.报告、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等制度落实情况;
2.矫正小组、调查评估、执法衔接、限制出境等制度落实情况;
3.关注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违反规定外出、参与赌博、吸毒、再犯罪等问题,全面排查辖区内存在不稳定因素的社区矫正对象,以“现实危险性”为列管标准,确定重点对象及重要对象名单;
4.外出审批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关注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外出或者逾期未归等情形;
5.电子定位监管工作情况,重点关注电子定位监控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开展定位核查;
6.加强日常走访,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学习、生活等动态信息;
7.以“三最”为核心内容开展动态研判,特别是对涉及社区矫正专案、涉毒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恐怖、涉邪教、有再犯罪倾向、患有精神疾病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
8.是否落实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监管措施;
9.日常监管中的其他情况。
(三)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工作情况
主要排查考核奖惩工作执行情况:
1.是否依法依规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奖惩、司法奖惩措施,审批、提请程序是否规范;
2.是否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考核,并按相应级别落实日常管理;
3.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填写是否规范、监管教育记录是否完整,文书是否齐备;
4.考核奖惩工作中的其他情况。
(四)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排查安置帮教对象帮教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掌握临近刑满释放人员情况并制定落实帮教衔接措施;
2.是否对“三无”人员落实过渡性安置措施;
3.是否对下落不明人员落实查找措施;
4.是否对人户分离安置帮教对象落实“双列管”;
5.是否对生活就业困难、矛盾突出、信访上访、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重点帮教、重点(必控)对象落实或协调落实针对性的帮教和管控措施;
6.是否掌握外省(市)籍刑满释放人员情况并落实帮教措施。
四、实施步骤和方式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竖新镇及时成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照排查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排查阶段(2019年3月19日至4月20日)
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切实发挥矫正小组作用,通过入户走访、社区走访、当面谈话等方式,开展排查。针对个体情况,要认真制定谈话提纲,逐一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教育,提高教育谈话质量。走访排查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吸毒人员“清隐”行动,深入排查涉黑涉恶、隐性吸毒人员。
对安置帮教对象,要对其本人、家庭、社会关系网以及其所在社区进行全面排查走访,深入了解其日常表现、思想动态、现实问题与需求,认真梳理各项安置帮教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工作短板。
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增强排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查出的“两类人员”中的重点人员,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制定管控举措。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认真总结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效果、经验教训等情况,做好书面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效举措
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走访排查,逐一了解掌握“两类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行为动向。对社区矫正对象要切实做到“犯罪事实清、现实表现清、监管责任清、思想动态清、行为去向清”,对存在家庭纠纷、情感纠葛、与他人有较深矛盾的,要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主动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和调解组织做好调解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及时解决纠纷争议。对生活就业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要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要认真梳理分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重关注点对象,强化监督管理
要结合排查情况,重新评估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风险,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对排查出的重点社区矫正对象,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对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实行电子定位监管,通过定位手机、电子腕带、指纹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实时定位核查,监控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行踪信息。要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对不服从监督管理的,要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符合法定收监情形的,要及时提请收监,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三)及时落实整改,提高防控能力
要加强风险研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甄别分析,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做到对突发事件及早发现、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危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稳定”大局,紧扣“安全”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巩固首届中国(上海)国际进口博览会安保工作常态长效机制,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筑牢安全底线。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负责、环环相扣的安全责任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机制创新
要结合大排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智慧矫正”建设,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强化电子定位监管,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提供技防保障。进一步强化科学矫正,实施分类管理,加强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规范执法,在排查中发现有违反“六不准”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提升工作成效
结合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强化责任和制度措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标杆、予以表彰;对排查活动开展不力、效果不佳的,要通报批评,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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