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190002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19〕18号
成文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4-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有效推进本镇劳动力实现就业,扶助创业带动就业,现根据竖新镇实际情况制订《竖新镇2019年促进就业奖励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竖新镇2019年促进就业奖励扶持办法》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竖新镇2019年促进就业奖励扶持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区2018—2021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有效推进本镇求职人员实现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在本镇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现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就业奖励扶持办法:
一、就业援助员工作到位,每成功推荐1名竖新户籍人员就业,奖励100元。
二、本区户籍就业年龄段的各类人员首次在本镇自主创业(新创办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且符合区自主创业相关条件程序的,规范运作,带动本镇1—2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带动本镇3—5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带动本镇6人及以上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35岁以内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一次性开办费2000元;劳动年龄段内创业成功,奖励一次性开办费1000元。
四、本办法由竖新镇劳动保障所负责解释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