竖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在上海地区开辟招商窗口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4-01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8440201900026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19〕17号

  • 成文日期:

    2019-02-21

  • 发布日期:

    2019-04-01

崇明区招商联席办:

2018年,在领导的关心和区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我镇实现税收3.52亿元。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合作、发展、共赢、共享”的发展理念,我镇党委拟定在上海地区增设招商窗口,拟通过此举,前移招商窗口,以更好地享受市区经济辐射,扩大税源,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经研究,初步遴选上海春舍企业登记代理中心(普通合伙)作为我镇在上海等地区的招商窗口。镇经济小区拟于上海春舍企业登记代理中心(普通合伙)达成以下意向:一、参与竖新镇经济发展的企业,注册企业享受本县扶持政策;二、由上海春舍企业登记代理中心(普通合伙)引进的企业,若累计年度实现崇明地方财政500万以上(含500万),则竖新镇经济开发区予以上海春舍企业登记代理中心(普通合伙)崇明地方财政的10%的管理费补贴,补贴费用由竖新经济开发区支付。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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