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依据】竖新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规划(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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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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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竖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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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8-12-13

 崇明区竖新镇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规划(2018年)编制说明书

一、概况

崇明区竖新镇(竖河)农民集中居住点位于竖新镇南部老镇区西、南侧,东西长约1040米,南北宽约860米,总用地面积85.74公顷,是《上海市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中确定的29个集中居住点之一。本选址规划地处该集中居住点西南侧,东临明强村新生七组,西靠崇明三烈中学,南与规划河道相邻,北至现状电力高压线,东西长192米,南北宽121米,总用地面积2.23公顷,规划总户数66户,主要用于2018年度220kV高压线下66户的搬迁安置。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5、《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规定》(沪崇府规【20182号);

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201639号);

7、《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沪崇府发【201713号);

8、《上海市崇明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

9、《上海市崇明区骨干河道蓝线专项规划》(沪府规【2017112号);

10、《崇明三岛公路网规划》;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2、其他与本地区相关的上位规划。

三、编制规划的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促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意见要求,在规划编制时要落实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土地的要求。

2、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要求,在规划编制时要体现乡村风貌建设的要求。

3、凡农民集中居住区与道路、河道、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上位规划控制有直接影响的予以避让。

四、规划实施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涉及道路和河道的,按相关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退让。

2、涉及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市政管线的,按相关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退让。

(二)实施原则

1、在集中居住区内建房必须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规划要求实施,服从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违反规定和规划、不得擅自移动宅基地使用范围和建筑占地范围。

2、本规划集中区内,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应该在开工前七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开工检查,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平面位置、层数、高度和标高,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开工。

3、本规划集中居住区内,农村村民实施住房建设的,须使用本乡镇免费提供的通用图纸。

4、本规划集中居住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竣工后,应通知本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

5、本规划集中居住区内房屋不超过两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室内地面起算),其中底层不超过3.2米,二层不超过3米,室内外高差为0.3米,点内标高应取同一标高。

6、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7、农村村民申请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按规划新建房屋的,应当在新房竣工后三个月内,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8、本说明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规范和相关规划进行。

编制单位: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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