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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竖新镇
发文字号:
沪崇竖府〔2017〕164号
成文日期:
2017-12-22
发布日期:
2018-01-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崇明竖新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关于组建“上海崇明竖新镇生态养护社”的请示悉。经研究,同意组建“上海崇明竖新镇生态养护社”,请及时办理名称的核准和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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