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8440201410005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竖新镇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01-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本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意见》和崇编〔2013〕70号文件《关于调整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撤销竖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独立事业单位建制,整建制并入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张虹同志兼任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
调整后,名称为“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挂“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社会救助所、上海市崇明县竖新镇党员服务中心”牌子。
特此通知。
崇明县竖新镇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