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4年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开展区级评价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7-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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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721120250002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5〕34号

  • 成文日期:

    2025-07-07

  • 发布日期:

    2025-07-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相关要求,我镇已完成海安村金玉兰菜种植海滨村菌菇种植2024年扶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现邀请崇明农委进行区级评价。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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