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30005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3〕42号
成文日期:
2023-08-21
发布日期:
2023-08-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崇府发〔2009〕94号)及区农委《关于建立镇(乡)农村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意见》(崇农经〔200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三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
三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镇土地承包纠纷,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2、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区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办公室汇报。
三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陆 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 宋云利 副镇长(农业)
成 员 赵任妒 农业办公室主任
陆明超 信访办公室主任
徐秋梅 平安办公室主任
黄贤贤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兰家丽 司法所副所长
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贤贤同志兼任。具体事务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今后,三星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该职务人员自然替补。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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