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30005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3〕39号
成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日期:
2023-08-0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本镇实际,就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规范指导和督促整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镇、村两级“三资”现状,系统梳理出“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原因,找准符合三星实际的系列整改措施,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资产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审计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实现本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三星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本镇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工作。
组 长: 陆 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梅志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王宝珠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云利 副镇长
组 员:赵任妒 农办主任
施 健 经济办主任
王颖洁 规环办副主任
黄贤贤 经发中心主任
郭燕芬 财政所副所长
俞赛华 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各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置在镇经发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行动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各村经济合作社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 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 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利用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 是否有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是否仍有资产、资源在账外等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转让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腐败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各类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村干部报酬等信息在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不全、不准确等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本次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7月中旬前完成)。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前完成)。以镇、村两级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项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自查自纠过程中。
(三)实地抽查阶段 (10月上旬前完成)。镇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 “零报送”的村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 (10月底前完成)。镇村两级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要抓紧健全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资产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高度重视,同步成立好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应邀请部分熟悉“三资”情况的老村干部参与。镇资产经营公司作为镇级资产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
(二)加强指导督促。镇经发中心作为资产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这次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与督促责任,要根据区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指导镇村两级做好具体的自查自纠任务。在推进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监督执纪。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将予以通报、问责,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镇村两级将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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