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镇土地流转评审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2-15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30001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7

  • 发布日期:

    2023-02-15


各村委会:

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经营者准入评审制度,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托管土地规范流转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对托管招商土地有意向流转主体进行评审,制定《三星镇土地流转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成立评审工作小组。

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农办、规环办、平安办、司法所、城建中心、经发中心、农技中心为成员单位。

二、评审土地范围

连片300亩以上,且已签订流转委托书的农户承包地的农村集体土地。

三、经营主体准入要求

1.坚持绿色、有机和“两无化”农业发展定位,承诺2年内完成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2.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四个面向”发展要求,具有完善的技术与管理团队和较强的品牌意识与市场开拓能力。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托管土地产业布局规划,无违法违规用地隐患。

4.非沪籍种养户、家庭农场及不符合崇明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引入。

四、规范流转程序

1.经营主体申请。经营主体通过崇明农业土地招商平台选择投资地块并提交投资意向,也可以直接向镇土地流转中心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经营主体必须提交投资方的主体资质(企业或合作社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意向、投资金额、项目方案、经营能力、建设内容等书面材料。

2.资格审核。镇土地流转中心对提出申请的经营主体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看是否符合经营主体准入要求。

3.召开评审会。镇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时举办项目评审会。(1)评审内容。意向主体经济实力;诚实守信;经营经验;管理能力;技术力量;品牌意识;市场营销;产业布局;发展定位等等;(2)现场打分。评审会通过现场审阅意向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现场提问两个环节进行现场打分(3)评审公示。评审会结束后当场公布意向方得分情况,相关评审结果公示在镇土地流转中心公开栏中。

4.信息上报。将得分最高者作为该项目意向主体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同时将拟流转信息发布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区级审核。待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五、其他

1.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特殊问题,由评审小组现场商定后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经发中心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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