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20004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2〕47号
成文日期:
2022-07-22
发布日期:
2022-08-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定的本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镇对2021下半年度符合农村土地过渡期流转补贴标准的南桥村、纯阳村、东安村、海中村、永安村、洪海村、育德村、协进村、海滨村的流转面积共计5338.07亩。2022上半年度符合农村土地过渡期流转补贴标准的南桥村、纯阳村、东安村、海中村、永安村、洪海村、育德村、协进村、海滨村的流转面积共计5338.07亩。
请予以批准。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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