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85号
成文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级通知要求,为确保本镇“回头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结果经得起考验,我镇结合实际,进一步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确部署、全面梳理“大棚房问题”
区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会后,我镇领导高度重视,把“大棚房”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继续深入查、彻底查、反复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11月5日三星镇召开“崇明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会议,明确市区工作要求,农办、村建所牵头,各村组织排查,重点针对原“大棚房”问题清单项目以及已备案设施用地项目、存量设施农用地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做到逢棚必查,做到“一地一档”、“一地一表”,并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各村各部及时落实,利用双休日对全镇171个地块进行了排查,形成排查记录,镇农办、规土所对排查情况进行了进一步审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
二、排查情况
1、原“大棚房”问题清单内项目,三星镇涉及上海中鸽实业有限公司区域内场地,通过前期工作,已全面拆除,经再次检查土地无变化。
2、对于备案清单内170宗设施农用地项目,涉及我镇21个村,包括合作社备案设施农用地、存量补录社场、仓库、羊舍等设施用房。经现场核查,部分现已拆除,其余均用于农业用途,不存在“大棚房”现象。
3、清单外设施用地,部分未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如瀛阳白山羊基地、海棠湖大宅蟹基地等正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我镇也将其纳入大棚房排查范围内,经现场核查,均用于农业用途,不存在“大棚房”现象。
我镇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大棚房”最新解释口径,坚决打击新增“大棚房”问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将“大棚房”巡查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并纳入各处考核。严格源头控制,强化日常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在耕地保护、土地流转、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方面用制度加以标准,确保农用地用处不转变。
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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