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3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会福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82号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2-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民政局:
三星镇第二敬老院新建工程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崇明区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项目投资概算6597.83万元,设置床位285张;2020年8月19日取得开工许可证;2021年5月下旬,1号楼、2号楼先后主体结构封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三、补助标准 (一)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对郊区和普陀、虹口、杨浦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养老床位,按照核定的每平方米4600元床均建设成本折算,市级建设财力给予每平方米2300元补助,每张床位补助上限为8万元。”“四、项目审批(核准)及资金下达 (五)市级建设财力补助资金分两个阶段拨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的80%;项目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拨付补助资金的20%。”根据此文件,我镇于2020年12月收到市级建设财力补贴1824万元,占可补助资金的80%(可补助资金285张*8万元/张=2280万元)。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区级财力、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低于市级建设财力的拨付进度。”和《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养老服务“三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民〔2019〕6号) “2019年起,对乡镇人民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8 万元补贴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按照每张床位4 万元的标准再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现申请三星镇第二敬老院新建工程预拨80%区级补贴资金912万元。资金下达收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农行三星支行,银行账号:03894570040004142。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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