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星镇第二敬老院申请新建保基本养老机构区级财力补贴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0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3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会福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82号

  • 成文日期:

    2021-11-10

  • 发布日期:

    2021-12-06

崇明区民政局:

三星镇第二敬老院新建工程于2019年11月28日取得崇明区发改委可研报告批复,项目投资概算6597.83万元,设置床位285张;2020年8月19日取得开工许可证;2021年5月下旬,1号楼、2号楼先后主体结构封顶。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三、补助标准 (一)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对郊区和普陀、虹口、杨浦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养老床位,按照核定的每平方米4600元床均建设成本折算,市级建设财力给予每平方米2300元补助,每张床位补助上限为8万元。”“四、项目审批(核准)及资金下达 (五)市级建设财力补助资金分两个阶段拨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拨付补助资金的80%;项目获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拨付补助资金的20%。”根据此文件,我镇于2020年12月收到市级建设财力补贴1824万元,占可补助资金的80%(可补助资金285张*8万元/张=2280万元)。

根据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70号)“区级财力、项目法人自有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低于市级建设财力的拨付进度。”和《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崇明区养老服务“三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崇民〔2019〕6号) “2019年起,对乡镇人民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张床位8 万元补贴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按照每张床位4 万元的标准再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现申请三星镇第二敬老院新建工程预拨80%区级补贴资金912万元。资金下达收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农行三星支行,银行账号:03894570040004142。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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