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63号
成文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0-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
根据《崇明区2018年三星镇张家港东段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18]1311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同意崇明区2018年三星镇张家港东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涵》(沪水务【2021】153号),工程位于崇明区三星镇西部地区张家港东段(界河~庙港)整治河道总长约2980m。主要工程内容为机械开挖31734.23m³;堤顶回填10323.37m³;新建护岸结构5905.40m;绿化工程43520.43㎡;防汛通道8434.00㎡等。
本工程实际完成量:河道机械开挖土方32148.13立方米,堤顶回填土方9223.83立方米,新建护岸结构5892.6米(其中A’型护岸1924.9米,A1型护岸2491.7米,B型护岸1444.0米,桥下护砌32.0米),绿化工程42714.48平方米,防汛通道7829.10米等。工程审定价为2332.0295万元。
工程开工日期为2019年7月8日,实际完工日期2021年8月3日。各分部工程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1日,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2021年04月13日项目法人单位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本工程完工验收,一致认为本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通过完工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规和规定,2021年 9月10日本工程已通过档案验收。
现向贵局申请崇明区2018年三星镇张家港东段河道整治工程竣工验收
特此请示,请予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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