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09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60号
成文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09-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三星镇水产养殖场(户)退养验收的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工作,并完成了镇级验收。
三星镇2021年退养任务为114.3亩(涉及养殖户11家)。其中,10户拟通过区农业农村委政策实施退养复垦,目前已全部完成。经我镇验收考核小组现场核实,实际退养复垦总面积为95.3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奖补贴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4000元/亩,该10户共涉及水产退养工作经费38.12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镇已完成的退养区域实施区级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