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三星镇水产养殖场(户)退养验收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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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60号

  • 成文日期:

    2021-09-07

  • 发布日期:

    2021-09-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三星镇水产养殖场(户)退养验收的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工作,并完成了镇级验收。

三星镇2021年退养任务为114.3亩(涉及养殖户11家)。其中,10户拟通过区农业农村委政策实施退养复垦,目前已全部完成。经我镇验收考核小组现场核实,实际退养复垦总面积为95.3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奖补贴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4000元/亩,该10户共涉及水产退养工作经费38.12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镇已完成的退养区域实施区级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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