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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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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3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招商联席办:
上海江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2月6日注册在上海玉海棠科技园区,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企业于2020年3月缴纳一次性个人所得税2,168,400.00元,折合本级年度贡献477,048.00元。
按“一事一议”要求,申请根据崇明区扶持政策规定,对该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新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奖励,奖励额度为个人所得税本级年度贡献的60%,即28.6万元,恳请确保在6月底前将财政扶持资金拨付至企业。
特此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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