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04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19-03-17
发布日期:
2020-04-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制定的本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镇对2020下半年度符合农村土地过渡期流转补贴标准的南桥村、纯阳村、东安村、海中村、永安村、洪海村、育德村、育新村、协进村进行了审核。经核定,我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南桥村、纯阳村、东安村、海中村、永安村、洪海村、育德村、育新村、协进村的流转面积共计5408.02亩。
请予以批准。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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