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120210002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三府〔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关于给予上海垒锦环境科技中心等2家企业2020年度重点财政扶持资金的请示
崇明区招商联席办:
为助力我区生态新兴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崇明区扶持新兴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和《关于扶持生态新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崇招商办〔2019〕37号),现申请给予下列2家企业2020年度重点财政扶持。
1.我镇(上海玉海棠科技园区)上海垒锦环境科技中心于2019年1月迁移在上海玉海棠科技园区,主营商务咨询等。2020年度该企业实现税收105.1万元,形成区域经济贡献49.2万元,申请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合计形成区域经济贡献的40%提到45%,再给予其区域经济贡献5%的财政扶持资金1.55万元。
2.我镇(上海玉海棠科技园区)上海锦欧企业管理中心于2019年4月注册在上海玉海棠科技园区,主营企业管理等。2020年度该企业实现税收1407.07万元,形成崇明本级经济贡献310.01万元,申请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合计形成崇明本级经济贡献的70%提高至75%,再给予其崇明本级经济贡献5%的财政扶持资金0.56万元。
具体扶持事项详见附件。
当否,请批示。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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