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020200012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三府〔2020〕125号
成文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三星镇农村公路限高装置的批复
三星镇洪海、海洪港、大平村委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保留三星镇农村公路设置限高装置的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为更好保护三星镇农村公路,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年限,现同意保留洪海村西防汛路、海洪港村星虹路与陈海公路路口、大平村大平中路与海平路路口等三处移动式限高装置。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