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721020190001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三府〔2019〕4号
成文日期:
2019-01-22
发布日期:
2019-02-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三星镇政府开设招商窗口的请示
崇明区招商联席办: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招商工作,实现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招商,坚持专业招商与广泛招商相结合,开创招商工作新局面,结合我镇的实际,拟增设一个招商窗口。经过考察,上海誉黎营销策划合伙企业作为我镇新的招商窗口。
镇政府拟与该企业达成以下意向:一是该窗口积极引进符合崇明产业发展的企业,其注册企业享受本区扶持政策;二是该窗口引进的企业,若窗口累计年度实现地方财力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招商窗口管理费用补贴控制在其引进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注册企业扶持资金和管理费用合计不突破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招商窗口所引进企业的扶持资金补贴,由区财政平台统一支付,招商窗口费用补贴由镇政府财政支付,拨付期限为半年一次。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