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镇人民政府关于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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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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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10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创建,积极营造健康、清洁、无烟的办公环境,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经研究,决定在镇机关开展控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为主题,开展控烟活动,实现镇机关办公室、走廊、楼梯、洗手间、会议室、食堂、门卫室、机关大院等区域及对外服务窗口部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全面禁烟的目标。

  二、工作标准
  1.镇机关内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
  2.按照国家卫生镇创建目标,结合本镇实际制订科学合理的控烟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控烟计划。
  3.镇机关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控烟提示,办公大楼内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和监督电话,同时加大无烟环境创建的宣传力度。
  4.在机关大院通风处设置吸烟区,吸烟区有相关健康提示和导向指引。
  5.建立一支控烟监督员队伍,开展控烟监督检查并进行控烟环境监测。
  6.控烟过程保存完整的文字、影像等档案资料。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完善机构。
  成立以行政副镇长郁春泉为组长,全体机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田平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落实推进和监督,组织安排多层次的培训教育活动,形成多样的控烟宣传,因地制宜的提供戒烟服务。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二)强化巡查,确保实效。
  1.切实做好巡,建立机关立体控烟监管网络。
  机关后勤人员实行包干责任制,负责除办公室外机关所有区域烟头、烟盒的捡拾和烟尘的清扫(包括机关内所有果壳箱、垃圾桶、簸箕、洗手间等)和烟具的查收并负责对走廊、楼梯、洗手间、会议室、机关大院进行控烟巡查。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对食堂区域进行控烟巡查。门岗保安不得在门卫室吸烟,对进出人员有提醒禁烟的义务,发现有吸烟人员积极劝阻或引导其前往吸烟区。如在禁烟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上访现象产生控烟困难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引导至吸烟区并及时捡拾散落烟头。全体机关事业干部应带头禁烟并负责本科室及周边区域控烟巡查。
  2.切实做到查,完善机关控烟跟踪上报机制。
  建立控烟志愿者和监督员队伍,实行突击抽查和拍照取证相结合的形式严格监管,在巡查过程中注重采取宣传教育和交流谈心相结合的方式加以疏导。巡查初期尤其要加大即时抽查力度,确保每周至少一次,检查结果每月汇总通报创卫办并上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小组一旦发现机关下列现象,立即启动跟踪上报机制。
  (1)机关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聘用、返聘、借用、挂职锻炼、后勤、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在办公室及其它禁烟区域内抽烟。
  (2)办公室有烟味、烟头或烟具。
  (3)对外来人员在本办公室抽烟,科室人员应劝阻或引导其前往吸烟区但未劝阻引导。
  (4)对外来人员在其他禁烟区域内抽烟,路过的机关事业干部应劝阻或引导其前往吸烟区但未劝阻引导。
  (三)落实奖惩,从严治理。
  为确保机关控烟工作取得实效,创卫办计划从精神和经济两方面入手奖惩并举、务求实效,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1.首次发现约谈通报。
  第一次发现上述情况,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于次周公开通报,拒绝签字的,将拒签情况一同公开通报。
  2.再次发现经济处罚。
  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再次约谈对象的,除约谈通报外同时启动罚款程序。
  (1)发现机关事业干部(包括聘用、返聘、借用、挂职锻炼、后勤、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在办公室及其它禁烟区域内抽烟,每次扣款200元。
  (2)对外来人员在本办公室抽烟,科室人员有引导其前往吸烟区的义务,如不加以劝阻,一经发现对该办公室全体在场人员进行处罚,每人每次扣款100元。
  (3)发现办公室有烟味、烟头或烟具,对该办公室全体在场人员进行处罚,每人每次扣款100元。
  3.附加奖励和惩罚措施。
  (1)举报违规抽烟,经核实,每次奖励200元。多人举报同一抽烟行为,以最早举报人为准。
  (2)扣款程序:创卫办开具扣款通知书(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控烟监督员及违规人员签字确认,违规人员、创卫办、财经办各持一份,逐月累计,年终汇总后由财经办在奖金中扣除。如拒签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控烟监督员签字确认拒签事项,上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送财经办,年终在奖金中扣除,并另行扣除考核分。
  (3)举报奖励程序:举报经核实由创卫办开具奖励通知书(一式三份),经举报人、部门负责人、控烟监督员签字确认后,举报人、创卫办、财经办各持一份,奖金在年终奖中兑现。
  (4)拒绝接受检查和监督,根据情节,扣除年终奖100-500元。
  (5)罚款所得优先用于奖励支出,盈余部分充做创卫办专项经费,亏损由创卫专项经费予以保证。
  (6)在控烟工作中,造成暗访失分对全镇国家卫生镇创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违规人员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在全机关进行上墙公示,并由镇纪委实施问责。

  四、其他
  1.镇域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参照执行。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镇创卫办负责解释。

 

崇明县三星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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