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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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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政策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3〕12号),以及本市有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市相关政策措施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数据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崇明数字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沪崇数规〔2024〕2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失效,且随着数字产业加速迭代,业态不断更新,场景不断涌现,亟需对《扶持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围绕数字产业发展关键环节,从10个方面制定扶持措施,覆盖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成长、数字化转型、技术研发、创新活动等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给予获得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相关领域)的企业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扶持。给予获批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企业、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成长百强企业的重点企业一次性10万元扶持。
(二)支持企业高速成长。给予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软信业企业一次性30万元扶持;给予年度营收创历史新高且增速超全市平均增速1.2倍的企业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四)支持智能算力使用。经综合评估,给予获得市级“算力券”补贴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按照设备和软件等建设费用的10%给予数据中心建设企业一次性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
(五)支持AI大模型应用。经综合评估,给予获得市级“模型券”补贴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给予获得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的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六)支持高质量语料采购。经综合评估,给予获得市级“语料券”补贴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七)支持芯片创新发展。经综合评估,给予购买集成电路IP、EDA设计工具软件等工具的企业最高500万元扶持,给予自主开发IP的企业最高500万元扶持。
(八)支持核心技术研发。经综合评估,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年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
(九)支持创新交流活动。经综合评估,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创新交流活动每年不超过30万元扶持。
(十)支持成果体验展示。经综合评估,按照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建设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扶持。
三、政策实施期限
修订后的《扶持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当年数据的兑付在次年开展。本办法条款如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条款重复,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