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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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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办公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科室)
(三)《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办公室)
(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科室)
(五)《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各科室)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数据发展管理科、区大数据中心)
(七)《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数字化推进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园区有关工作人员;
(二)区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一线窗口工作人员;
(三)本局机关事业全体工作人员;
(四)本区数商企业有关工作人员。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数据和政务服务系统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班子领导定期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加强本局人员和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纳入本部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作为窗口人员常态化知识竞赛的学习内容,提升主动服务意识。
强化数据领域法律宣传教育。围绕数据领域法律制度,开展多维度、广覆盖的宣传,着力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公民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意识。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等媒介,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利用“一网通办”等各类推广活动,持续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
(三)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
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四)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
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着力构建线下线上相融合的数据和政务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大格局,线下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瀛洲店小二”大讲堂开展专题普法,线上依托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开展普法,不断提升普法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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