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66666666020200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崇政服办〔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5-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上海市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沪委办〔2020〕12号),根据《关于进一步拓展和优化本市“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2020〕9号)要求,切实推动本区“一网通办”从“侧重行政权力事项”向“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并重”转变,新增一批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持续优化已接入公共服务事项。现就进一步拓展和优化本区公共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公共服务事项是指由政府(广义的)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提供的授益性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各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围绕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各类便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特色服务等方面,全面梳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已经在本单位网站、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和线下窗口等渠道提供的事项,全部上线“一网通办”并发布办事指南。通过其他渠道对外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必须与“一网通办”同源发布。
(二)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应接必接
公共服务事项可分为依申请类和依职权类。除告知类依职权公共服务事项外,其他类型事项均为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一般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可以分为查询类、办理类、预约类。其中,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接入“一网通办”,开通网上办理,鼓励实现“全程网办”和网上提供服务。查询类和预约类公共服务事项鼓励接入“一网通办”。
(三)持续优化完善公共服务事项
建立本区公共服务事项动态更新机制,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取消、调整,不断更新完善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两个免于提交”要求,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和精准化,确保办事指南各项要素内容线上线下同源一致,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持续提升网办率、全程网办率。
三、主要任务
(一)认领确认市统一设置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
对市级部门统一设置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仔细校核确认,确定该事项在本区是否实施,是否为本单位提供服务的事项。如确定实施的,在“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http://183.194.248.115/audit-qlk/frame/pages/login/login)内认领市级条线部门推送的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并对照《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填写说明》(附件1),规范完善办事指南程序性要素内容。如确定不实施的,包括非本区实施事项、非本单位实施事项或事项存在重复,请填写《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意见表》(附件2)报送区政务服务办。
(二)梳理新增本区特有的公共服务事项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职能,梳理新增本区特色公共服务事项,并在“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区自管公服”模块内添加事项,同时根据事项类型完成相关办事指南要素内容的填报,包括相应实体性要素内容和程序性要素内容。
(三)优化完善已纳入的公共服务事项
对2019年已纳入“一网通办”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业务流程优化,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扩大“预约办”“即时办”“邮寄办”“网上办”“掌上办”占比,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四、有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拓展优化是今年“一网通办”改革工作重点,也是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是公共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内容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全面梳理确认本单位正在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切实做到“应进必进”,有力提升本区公共服务事项覆盖度。同时,各单位要对负责填报完善的办事指南各项要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要素内容的全面、精准。于5月25日(周一)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的拓展优化工作,将《关于公共服务事项拓展优化工作的确认书》(见附件3)报送区政务服务办,为后续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实现网上办理,夯实基础。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拓展优化情况,作为“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区政务服务办将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指南纠错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市区两级大数据中心测试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填写说明
2.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意见表
3.关于公共服务事项拓展优化工作的确认书
联 系 人:施春波 朱博
联系电话:69688682 69688686
传 真:69613869
电子邮箱:cmsgb111@163.com
联系地址: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731室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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