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关于对政务服务线下大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20 00:00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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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政服办〔2020〕1号

  • 成文日期:

    2020-01-30

  • 发布日期:

    2020-02-20

各乡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落实国家、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科学有效实行疫情防控措施,指导本区各类政务服务大厅有序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位充分保障服务好企业群众,结合本区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原则,在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保障企业群众办事需求,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指导本区行政服务中心(含东部分中心)、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含所属分中心、服务站、延伸点)和其他政务服务大厅等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切实做到“三个覆盖”“三个一律”,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可能的感染来源,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城市平稳有序运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举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牵头成立崇明区政务服务线下大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本区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的疫情防控工作区政务服务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区行政服务中心(含东部分中心)其他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含所属分中心、服务站、延伸点)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和其他政务服务大厅的上级主管部门是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崇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落实防疫物资储备、线下大厅人员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负责优化政务服务培训、汇总本区各类政务服务大厅疫情报告、宣传倡导网上办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对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题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层层压实防疫和服务双方面的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全面落实防疫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有效、实事求是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物资储备,提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

1.加强外部输入把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安排专人对进入大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规模较大的线下大厅要建立大厅分区管理制度,增设检测区,将咨询引导台前移,在测量体温时,同步了解办事人基本情况,筛查是否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确保每个办理区域内人数可控增设缓冲区,发现重点地区人员或者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人员后,引导至缓冲区进行详细检测询问,妥善完成后续处理,确保每个人员安全可控。严把入口关,坚持外防输入的防疫工作策略。

2.内部人员管理。对本单位从市外返沪的工作人员,一律申报相关信息,切实落实健康防护措施。认真做好人员排查统计和申报工作,不瞒报、漏报。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负责人根据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按照所属人员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3.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应实时关注工作人员办事群众的健康情况,建立疫情防控测台账,每日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当日情况。对于不明原因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的可疑病例,及时了解其发病前14天内的出行情况、接触人员情况,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进行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崇明区政务服务线下大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其他相关机构报告。如因漏报、瞒报导致防控不力、疫情蔓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4.确保环境清洁消毒。严格做好线下大厅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的清洁工作,每日进行早、中、晚三次消毒;针对自助查询设备、自助办理设备、座椅、柜台、电梯按钮、水龙头等办事群众经常接触的物品和部位应进行重点清洁消毒;洗手间内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使用;严格处理污物垃圾,设置专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及手套等防护物资。确保办事大厅的地面、通风、进出口等清洁消毒无死角。

5.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乡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政务服务大厅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包括一次性口罩、洗手液、消毒产品、消毒设备、体温检测仪等,并合理使用防疫资源,杜绝浪费,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三)优化政务服务。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积极开展“一网通办”宣传工作提倡网上办事,尽可能多的提供办事渠道,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间、减少跑动次数,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群众往来线下大厅的次数和办事时间,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1.提升办事指南精准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细化办事事项颗粒度,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精准化水平,增强办事指南可读性、通俗性,使办事群众能准确、明白的了解事项办理全部内容,避免重复跑。

2.扩大网办事项覆盖度。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加强培训学习,确保网上能走通、人员会办理;对目前尚未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加强研究调研,解决存在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3.加强网上办事宣传推广。加强“网上办”的社会宣传,培养网办意识,鼓励倡导办事群众尽可能的使用“一网通办”崇明区频道、“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随申办”小程序、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减少跑动次数。

4.做强“一网通办”崇启专窗。做好崇启两地线下专窗的保障工作,鼓励两地办事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崇明频道内长三角“一网通办”(崇启)专窗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

5.保障咨询渠道畅通。畅通咨询渠道,确保咨询电话准确、接听电话及时,回答问题耐心、细致、全面,对一时无法解答的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回复,避免在防疫工作关键时期给办事群众添堵。鼓励开通电话、微信、邮件、物流快递、代办等多渠道咨询、预审,力争做到咨询、预审不进大厅,减少大厅人流量。

6、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安排区行政服务中心(含东部分中心)要按照《崇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的公告》要求,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对外服务时间提供受理服务;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含所属分中心、服务站、延伸点)要按照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春节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要求,对外提供受理服务;其他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对外提供受理服务的工作,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对外服务时间,确因防控工作需要必须调整的,应当同步通报崇明区政务服务线下大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应的管理服务部门。

四、实施期限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本方案供本区各类政务服务大厅使用,发现疫情的大厅应立即暂停对外服务,疏散办事群众,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疫情发展可对本方案做适应性调整。内容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期限自上海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时结束。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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