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666666666020190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崇政服办〔2019〕7号
成文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19-08-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一网通办”改革效能,根据市审改办《关于全面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9〕9号)要求,现就本区全面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和我市“一网通办”要求,对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全面修订,加快落实审批时限、提交材料“双减半”工作成果,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进一步提升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无缝衔接,为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
区级部门正在实施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其中,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及其他类别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由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的授益性事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事项等。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各项信息要素
对已纳入“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开展全面修订,特别是要针对国家2018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中指出的办事指南薄弱环节(《上海市“一网通办”评估指标体系(办事指南准确度)》见附件1),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逐一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各项要素内容,确保办事指南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
按照“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程网上办理”等目标,重点清理整顿办事指南规定与实际办理情况不一致等问题,主要是:
1.合理设置业务办理情形。根据具体业务所涉及的申请对象、办事条件、办理流程等不同情况,进一步梳理完善每项事项的业务办理情形,消除交叉重叠现象,确保办事指南规定与实际业务操作相符。
2.规范填写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登录“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对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校核填报说明》(见附件2),逐一进行检查校核,杜绝漏报、错报,确保各要素内容规范、准确。系统操作参见《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操作指导》(见附件3)。
(二)落实审批时限、提交材料“双减半”工作成果
严格按照“双减半”确定的减时限、减材料意见,修改办事指南中相关信息要素,并在修改后立即执行,让企业和群众尽早享受改革红利。对确定的减时限意见,各部门应立即直接修改办事指南中的审批承诺时限。对确定的减材料意见,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
(三)编制新接入“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崇明区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清单目录及计划确定表》(见附件4)确定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的公共服务事项,逐一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按照市区两级任务分工填报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内容,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
四、任务分工
区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实体性部分各项要素内容,由相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完善;程序性部分各项要素内容,由各区级部门负责规范完善。
五、有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是“一网通办”高质量运行的基础,是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关键,也是国家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是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请将《专项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表》(见附件5)于8月9日(周五)11:00前报送区政务服务办。各部门要于8月22日(周四)下班前完成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修改完善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规范完善工作完成后,请将《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的确认书》(见附件6)报送区政务服务办。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部门对填报的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区级部门负责的程序性部分各项要素内容准确无误。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填报的实体性部分各项要素内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填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体性要素修改建议汇总表》(见附件7)。要做好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统一制定系统改造计划和方案,主动与区大数据中心进行对接,有序推进系统改造工作。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完善情况,作为“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区政务服务办将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指南纠错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市区两级大数据中心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千万市民来找茬”活动中反映的问题等,要及时响应、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一网通办”评估指标体系(办事指南准确度)
2.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校核填报说明
3.上海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操作指导
4.崇明区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清单目录及计划确定表
5.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更新维护专项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表
6.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的确认书
7.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体性要素修改建议汇总表
8.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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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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