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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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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05
2025年5月至8月期间,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开展关于修订《上海市崇明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草案)》)公众参与工作,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2025年5-7月,《实施细则(草案)》征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利益相关企业、市房管局等意见建议,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17条。2025年7月28日-8月15日,《实施细则(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阶段收到反馈意见0条。
二、具体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一)关于“申报认定”方面主要建议
1.建议结合征收安置住房项目认定文件“应在十八个月内确定建设单位,并完成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予以修改完善。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关于“建房协议价格确定”方面主要建议
1.针对“利润不应超过总费用(不含土地成本、财务成本及各类规费税费等)的3%”,建议根据市级文件、兄弟区情况做好综合研判。
采纳情况:本细则约定的利润计取口径,在贯彻市级文件《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基础上,参考了部分区的执行标准,具备实践可行性。
2.在建房协议价格确定方面,建议明确由哪个主体委托开展建房协议价格评估及测算工作。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关于“房源供应及供应价格”方面主要建议
1.建议增加并优化供房前签订供应协议的相关内容,对于完善征收安置住房供应体系,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采纳情况:已采纳。相关条款强调了协议签订的前置要求。
2.建议将以往动迁项目剩余的待选房源,根据未安置农户的数量,重新按照一定比例预留后进行公示,并将其余房源解除锁定,用以保障后续其他项目的房源供应。
采纳情况:已采纳。针对集中用房后,剩余房源限期回流、高效统筹等方面,细化了相关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