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43812025000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崇房管〔2025〕34号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9-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城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呈报城桥镇观潮新村美丽家园改造工程的请示》(沪崇城府〔2025〕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住宅小区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沪崇发改〔2025〕215号批复,原则同意你镇实施观潮新村美丽家园改造项目。
二、建设内容:改造总建筑面积约73576.02平方米。主要包括屋面修缮(坡屋面翻修10644.6平方米、坡改坡屋面修缮3127.4平方米等),外立面修缮(面砖外墙6704.38平方米、涂料外墙38419.15平方米),公共部位修缮(公共部位粉刷21704.8平方米、公共部位窗户更换236扇等),道路工程修缮(白改黑16402.53平方米、窖井抬高918个等),绿化修剪及补种3471.1平方米,围墙修缮250.6米,新建张拉膜自行车棚933.8平方米,小区出入口改造3个等。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683.24万元,包括工程费用2315.52万元,其他费用239.95万元,预备费127.77万元。资金除市、区补贴外,不足部分由你镇自筹。
接文后,请根据《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1〕1号)要求,迅速办妥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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