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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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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28
为顺利推进本区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城市更新等项目进程,现对《上海市崇明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开展修订工作。
一、起草背景
2020年,根据《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沪房规范〔2020〕6号),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崇明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沪崇房管〔2020〕10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文件实施以来,对规范本区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修订<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房规范〔2022〕1号),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要求,结合本区在征收安置住房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我局对《实施细则》开展修订工作。
二、调整内容
一是在项目认定阶段,强化项目筹建的必要性、前瞻性、全局性。明确应结合实际征收需求及区域存量房源情况,针对建设规模、户型、面积配比等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征收安置的顺利推进及房源的高效使用。
二是对原有征收安置住房项目建房协议价格核定模式进行了调整。对管理费、利润等指标测算口径进行细化,同时,经各部门会审、区政府审定,最终签订的委托建设意向书中协定的建房协议价格,如无政策变化,原则上不予调整,进一步夯实企业成本管控责任。
三是在房源供应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房源供应和供后回流管理。强调应依协议供应房源,同时,征收基本完成后,如有剩余房源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依协议返还房源,统筹用于其他项目使用,提高房源供应与使用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三、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原《上海市崇明区征收安置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沪崇房管〔2020〕105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同时废止。